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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 农民工首次纳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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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超标”纳税政策对公积金归集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一些专家的意见是,可以通过扩充实际缴存面、提高资金投资使用效率等方法来解决。在2007年工作计划中,建设部也提出,要争取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增加5%。
共同监管——提高公积金安全性
2007年中国公积金管理的另一个新动向是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公积金案件表明,违规使用、资金安全度不高是目前国内公积金管理中相当普遍的问题。
尽管4年多前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已要求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管委会中有关部门代表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但实际现状是在公积金的归集、支取、管理等方面依旧存在不少问题。部分地区虽然已经设立管委会,但管委会决策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尹伯成说:“强调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针对的就是这一现状。住房公积金挪作他用、投资领域不当,都会令住房保障陷于落空的境地。‘三个1/3’架构下的群体决策制度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使用效率,增强透明度。”
而朱荣林等专家则提出,实现管理与投资运作的分离,通过立法强化监管者责任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必要安排。住房公积金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制度架构上还应做进一步探索。
专 家解读:住房公积金超标部分如何征收个人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以住房公积金的方式避税,其实并不划算。一方面,超标部分计入收入,有可能提高应税税率;另一方面,还损失了这笔钱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
业内人士认为,对住房公积金和社保费用的超标部分严格打表征税,有利于遏制社保等基本福利成垄断行业变相高福利,同时能遏制部分企业借住房公积金逃税。
对住房公积金贸然征税的隐忧
此项征税新政策,一方面打破了住房公积金是天然“避税港湾”的格局;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和限制各地、某些行业公积金缴存无序的现状。然而,在笔者看来,对住房公积金“超额”部分,贸然征税,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只能加剧这项社会福利制度的混乱和无序化。
公积金纳税不是超额缴存的“绿灯”
缴存层面的多寡不均,已成为住房公积金的突出问题之一。有人被排除在缴存人群之外,有人月缴存额只有一二十元,而也有人月缴存额达到数千元,住房公积金制度演变成为了少数富人的“俱乐部”。所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高缴存者依法纳税,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自我完善的积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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