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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定:房产中介不得代收代付买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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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讯: 1月22日,建设部与央行发布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的通知。买房款必须存入交易专用账户,由相关机构监管,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划入卖方账户。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助于减少中介“吃差价”现象,挤出价格虚高部分。经纪公司挪用客户资金,乃至“卷款逃跑”等事件将不存在发生的可能。
昨天,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针对低买高卖“吃”差价、骗取看房费等房产中介领域屡见不鲜的行为,要求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买房款必须存入交易专用账户,交由交易保证机构监管,交易完成后转给卖方。今后,房产中介吃差价或挪用客户资金行为将得到有效抑制。
应设交易资金监管机构
建设部与中国人民银行昨天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交易资金问题,要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应当发展交易保证机构,专门从事交易资金监管。交易保证机构不得从事经纪业务。
房款存入结算专用账户
根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支取现金。通知明确,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独立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也不属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的负债,其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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